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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卢豪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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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1 12:21:53 打印 字号: | |

沈 阳 市 和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辽0102执5591号

卢豪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卢豪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102民初207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方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向本院书面报告近一年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在法律文书确定的你方义务全部得以履行前,你方不得有任何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或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