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珍贵的礼物一一一封署名为“王先生全家”的感谢信。王先生的母亲在信中写道:“向贵院调解员刘莉说一声您辛苦了,并表示最真挚的感谢,感谢贵院培养了像刘莉这样拥有高尚职业素养,业务能力过硬的调解员。”
原告王先生患有精神类疾病,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S女士相识、相恋。二人交往期间,王先生以结婚为目的向S女士赠送“四金”(即手镯、钻石项链、金耳环、钻戒,共计44601元),并微信向其转账共计6700余元。“四金”送出几天后,王先生便联系不上S女士了。作为王先生的法定监护人,王先生的母亲知情后明确拒绝追认该赠与行为,并诉至法院要求S女士返还财物。经双方一致同意,本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因主体情况特殊,调解员刘莉在接到本案后立即展开工作。经了解,原告无业无收入,父亲去世,原告治疗费用全依靠母亲在饭店打工的收入,且原告病情严重,这笔“治病钱”如果不到位,任由病情发展,可能会危及生命。证据显示,原告在与被告交往期间正处于发病期,赠与行为并非出自原告真实的意思表示,加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经与被告沟通确认,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和赠与数额的认识也基本一致。
在掌握基本案情后,调解员刘莉向被告言明利害,讲清了该赠与无效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被告表示同意返还,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从立案至结案,整个调解过程只用了一个星期,原本以为的“持久战”并没有出现,为表达内心的激动,王先生的母亲给和平法院送来感谢信。春风化雨有温度,真诚服务暖人心,和平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将带着这份沉甸甸的感谢继续前行,讲好清风故事,做实调解工作,解开群众心结。
投稿:王思仪